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开招聘工作,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
一、招聘工作的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。
二、招聘工作的组织程序
招聘工作是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也是群众关心、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实行,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开展。
(一)招聘组织和职责
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考核工作。
(二)招聘考核程序
1.发布招聘信息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,学院通过校园网发布招聘信息。公布招聘的岗位、数量、应聘条件、报名方法等有关说明事项。
2.报名
凡自愿应聘的人员,应按照招聘信息中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。
3.资格条件审查
(1)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《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聘具体工作岗位及招聘条件要求》(见附件1)公布的具体条件要求。
(2)根据学院规定的招聘条件,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,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参加考核应聘人员名单。
(3)资格条件审查结束后,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考核的具体时间,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具体方案。
4.考核聘用程序
(1)根据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查目录》(见附件2),审核确认应聘人员资格;
(2)考核内容和程序
招聘考核分为笔试(占总分权重30%)和面试(占总分权重70%)两个环节。
笔试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,满分100分,以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常识水平和业务素质。面试(试讲和实际操作等)满分100分,根据笔试成绩,按岗位条件的性别要求及招聘人数职位1:3至1:6的比例男、女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、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,面试方式可采取试讲、情景模拟、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,语言表达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。考核结束后,按照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30%+面试成绩×70%的方法计分排序。
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5-7名评委参加考核工作。
(3)经学院审核同意拟聘用的人员在政审、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后,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,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。
三、纪律与监督
(一)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、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,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调查处理。
(二)严格实行保密制度。不准透漏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各类信息,严防泄题、漏题、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。
(三)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。凡与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近姻亲关系的,不得被聘用为人事、财务、纪律检查岗位工作。招聘工作的组织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,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(四)严格公开招聘纪律,对有下列情形的,必须严肃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.应聘人员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;
2.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;
3.工作人员指使、纵容他人作弊,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;
4.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;
5.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;
6.公开招聘的组织和实施者违反规定,影响招聘公平、公正进行的;
7.有其它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。
四、相关说明
因上级公开招聘政策调整需要本实施方案相应调整时,相关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主页/公布。
附件:
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
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st1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smarttags" />2012年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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